|
千龙网讯 记者今天从北京海关获悉, 7月19日,首都机场海关查获今年第二起大量仿真枪械违规进出境案件,查扣由境外通过快递渠道进口的仿真枪支82支。 19日晚20点左右,机场海关快件监管处的24小时进出口通关现场一片繁忙景象,关员小白正通过快件电子通关系统仔细审核明天一早即将派送的进口快递物品。一批由美国寄往我国内地的一批货物引起了他的注意。该票货物申报品名玩具枪,申报价值3645元人民币,重60.19公斤,收货人为个人。关员对电脑系统下达查验指令。经过X光机检查验系统和人工开拆,海关关员在6件包装箱内查获仿古式单双筒猎枪、气枪、手枪等十几种玩具仿真枪支共计82支。 经公安部门鉴定,该批货物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禁止运输、携带进出境的仿真枪械。而仅在两个月前,机场海关在北京口岸还查获类似品名、类似方式申报出口到香港,重达220公斤的高仿真枪械一批。海关关员介绍说,这两起案件的查获绝非偶然。 据了解,不少军事爱好者把购买和收藏仿真武器当成个人爱好和潮流,然而我国对于仿真武器有着严格的禁止规定,生产、销售、持有、携运仿真武器均属违法行为,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带来不菲的灰色利润。一些商家就把目光盯上了境内外的生产厂家和购买者,虽然明知违法依然冒险闯关、暗地销售和贩运。仿真枪械的收藏满足了少数人追求个性的需要,但近年来,仿真枪械伤人或被歹徒用来做为抢劫工具等案件却时有发生。2002年公安部曾经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制造、销售仿真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并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显然,非法交易并未因此消声灭迹。 海关关员建议市民不要在国外网站上购买仿真武器或携带仿真武器进出境。否则,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1993年发《关于将仿真武器列为禁止进出境物品的通知》“仿真武器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运输、携带、邮寄仿真武器进出境主动向海关申报的,予以退运;未向海关申报的,予以没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走私仿真武器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关员同时提醒那些已经收藏或准备购买仿真枪的市民,增强对仿真枪危害的认识,及时核查和上缴藏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刑事处罚。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携运枪支及仿真枪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北京海关有关领导表示,海关将加强对违禁物品的查缉力度,通过风险分析和电子监控查验系统,严把海关大门,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居民生活的健康安全。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链接:如何判断仿真枪与玩具枪 关于仿真枪的定义在公安部《关于认定仿真枪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表示:“凡外形、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而对于玩具枪,要求其外形、颜色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类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