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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规定: 他人不能代为保管产权证 他人到底有没有权利“代管”产权证?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给记者拿出了这样的相关法规性文件,建设部发布的第56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做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换句话说,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产权证应该是保存在购房者自己手中的,其他人或单位是不能代为保管产权证的。”负责人如是说道。 四川省杰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贷款买房拿到房产证与消费者是否还清贷款没关系。只要消费者与银行办完抵押手续(即《房屋他项权证》),就能拿到房产证。如果消费者不履行还款约定,银行可根据《房屋他项权证》的规定,追究消费者的责任。而银行也应该将产权证交还所有人保管,因为如果没有房产证,房主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 案例点击 2006年3月22日,家住万年场的卢先生提前从开发商手里拿到了房子的产权证。卢先生2006年2月份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在万年场附近购买了一套电梯公寓,2006年9月份入住后,开发商答应在政府的规定期限内为业主办理产权。3月22日,开发商在交房后第6个月,按时将产权证送到了卢明华等业主的手上。 与卢先生一样,同样是通过按揭贷款买房的宋先生就没有这么幸运。宋先生说,他是2004年在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买的房子,如今入住已经快两年了,产权证还被抵押在银行。 新闻链接 部分城市二手房“租售比”明显超过国际警戒线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2007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4》显示,2006年我国部分大城市二手房的“租售比”已超过国际警戒线,房价虚高倾向明显。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单菁菁解释说,所谓“租售比”是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月租金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价之间的比值,“从理论上说,‘租售比'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出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状况。” 报告显示,2006年我国大部分主要城市的二手房价格均出现了大幅上涨,而房屋租赁市场的价格却相对平稳。根据我爱我家、链家地产等房产经纪公司的统计,北京、深圳、上海、杭州等城市中心城区的“租售比”已经高达1∶270至1∶400. “而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市场规律看,一般房屋租售比的警戒线是1∶200,当超出这一比例时,表明市场存在风险。”单菁菁说。 单菁菁进一步解释说,“由于租房体现的是一种真实的居住需求,因此当一个城市的房产价格迅速上升而房屋租赁市场的价格却没有随之出现明显增长时,就表明该地区的房产市场存在着价格虚高或投机行为。” 单菁菁预测,受消费者购房需求旺盛、土地价格和新房价格仍然高企等因素影响,2007年我国二手房价格仍将继续呈现上升趋势,但涨幅将回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