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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诉讼时效过后,通常情况下,即丧失了胜诉权。 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时效大致分为三种,即: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用于各种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时效,这种诉讼时效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法律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普通诉讼时效与特别诉讼时效的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比如,张三向李四借钱,约定于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偿还,直到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李四还未向张三索要.又未向法院起诉,张三未主动表示偿还,李四则丧失索要欠款的胜诉权。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长于普通时效的一种时效。我国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那么怎样理解普通诉讼时效二年与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之间的区别呢? 这要从诉讼时效中断谈起。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过程中,因权利人提起诉讼,向义务人提出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在这二年的时效进行到一年的时候,发生了中断时效的情形(比如权利人索要),那么诉讼时效从中断时重新计算.还是二年,就等于时效又延长了一年。这就是说,诉讼时效随着中断情形的出现会不断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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