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首页> 法律咨询
论坛导航 | 我的留言| 我的设置 | 全文检索 | 登录
 
 商务社区 - 法律咨询
       
 
 版主:  
楼主 只有发明才能获得专利吗? 2007-2-12 9:39:00
zfqksy
经验值:22465
拥有财富:44930
注册时间:2007-1-6
级别:
查看作者其他文章
给作者留言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发明创造才能获得专利权,而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因此,不仅仅是发明,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要符合专利法的规定,都能获得专利权。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发明有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产品改进发明、方法改进发明四种。
   (1) 产品发明:是指发明一种前所未有的产品,这种产品既可以是人工制造的一切有形物质产品,也可以是通过某种方法(如物理方法、化学方法)所得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的化合物或混合物,既可以表现为固体形态也可以表现为非固态形态。如美国人贝尔制造的第一部电话机就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的发明。人工合成的新物质或经过人工提纯而获得的自然界物质(如人造云钢石等)也是新产品的发明。但是,完全处于自然状态的非人工制造的产品、自然力形成或天然存在的新物质不属于发明,如野生植物等。
   (2) 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某产品或取得某种效果的包含有一系列步骤的技术方案。既包括制造产品的方法,也包括使用产品的方法,如制造照相胶片的方法、酿造啤酒的方法、测量方法、化学方法、通讯方法等。但是,专利法所指的方法必须属于技术领域,即利用自然规律。因此,单纯利用人的心理规律、人为规定、经济规律等作出的方法,如数学方法、比赛规则、交通规则、金融管理方案、广告方法、演讲方法等均不能取得专利。   
    (3) 产品改进发明:是指通过对已有物质产品的改进或改造,使其有新的技术特征而完成的发明。现有的产品,或者功能不全,或者利用效率不高,或者效果不尽人意,或者存在一些缺陷,通过一定的技术,使其产生新的技术特征。如对现有的自行车进行改进,发明一种新型的自行车,使其性能、功效得到很大的改善,则这种自行车若符合其他条件就可获得专利。
   (4) 方法改进发明:指对原有的方法进行改进,使其产生更好的效果而完成的发明。如酿酒的方法,自有酒的历史以来就产生、存在,而通过研究、使用一种新的酿酒方法,可以更节省原料酿造出更为香醇的美酒,则该种方法就属于方法改进的发明,是可以获得专利的。
   在确定一项成果是否属于发明的时候,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将日常生活中理解的发明与《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区别开来。日常生活中理解的发明并不一定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如“某人发明了一种新的玩牌方法,使玩牌更具有趣味性和智力性”等,这“发明”尽管确有独到之处和有益效果,但由于其不是利用自然规律,不属于技术领域,因此,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不能授予发明专利;日常生活中理解的“发明”往往是指自古没有的产品或方法,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还包括对已有产品、方法的改进。如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在爱迪生发明的白炽灯中充入惰性气体,从而使白炽灯提高了质量并延长了使用寿命,这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不被视为是发明,却在专利法中被视为发明。
第二,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与技术本身是有区别的。技术是较为具体的,能直接应用于工农业之中。但发明仅是一种抽象的方案和思想,不需要达到能直接应用于工农业的阶段。因此,不能以“尚未实践证明”为由否定一种技术方案发明。   
   2、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适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在实践中常被称为“小发明”。它在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在实用价值上体现了较低的创造水平。在理解实用新型时,要将有关发明的理解结合起来,因为实用新型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发明,发明的一般原理同样适用于它,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1) 范围的限制:发明包括产品和方法的发明,产品又包括固体形态和非固体形态。而实用新型仅针对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方法,液体类及粉末类的产品是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
   (2) 创造性水平较低,对于发明的创造性,《专利法》规定必须“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仅要求“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两者是完全不同的。
   (3) 在一系列的专利制度上的不同:无论是专利审查、授权程序、还是专利的保护方面,实用新型与发明是完全不同的。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形状是指设计可以是平面或立体轮廓,而所占的空间形状,无固定形状的气体、液体以及粉末状的固体,不属于外观设计产品范围。图案是指作为装饰面加于产品表面的花色图样、线条等。色彩是指产品表面所用的颜色。很多外观设计往往是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的结合。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应用于产品之上,与产品有关。外观设计必须是适于工业的应用,也就是说能够以工业化的方法加以复制,大规模生产,因此,艺术家的艺术品,其本人也难再创造完全相同的作品,就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1



备案号:闽B2-20040065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0020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