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虎通
┆
推广专家
┆
商虎邮局
┆
帮助
┆
EngLish
我要采购
我要销售
商业资讯
商虎助手
论坛
论坛首页
> 法律咨询
论坛导航 |
我的留言
|
我的设置
|
全文检索
|
登录
商务社区 -
法律咨询
文章标题
文章标题与内容
作者名称
版主:
楼主
诉讼外调解机制大有可为
2006-12-23 17:41:00
yao001
经验值:10818
拥有财富:17820
注册时间:2006-9-26 17:09:00
级别:
查看作者其他文章
给作者留言
针对北京首家医患纠纷调处站遇到的波折,昨日《新京报》刊发社论《公信力是成功调解医患纠纷的关键》,对完善相关调解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笔者想补充一点意见。
目前,民间调解组织在医疗纠纷中的调解作用发挥有限,其主客观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在对医疗过错行为或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追究上,如何适用法律依据及赔偿标准尚存争议:而选择不同的维权路径,将导致患者在所获赔偿项目及标准、举证责任承担等诸多方面,产生不同影响及后果。此外,患者的消费者法律地位也未被卫生部门承认,以致消费者协会难以介入调解过程。而发达国家已将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性质,界定为侵权责任,这不仅使患者诉求指向得以明确,更有利于维护患者权益,以获得一般违约之诉所难以获得的惩罚性赔偿金等。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有关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制度)颇为流行,包括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措施,如仲裁、调解、微型审判、早期中立评价等,旨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具有灵活性、专业性、保密性较强等特点,具体组织包括非营利的纠纷解决中心、专家协会、全国律师ADR网络等。有关调解规则对调解人员的资格要求,其应承担的道义及法律责任,乃至调解的质量标准,可获的项目资助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更重要的是,政府和司法机关也在转变观念,日益重视对此类民间调解机构的扶持和引导。比如通过法律援助资金分配和诉讼费用调节等措施,鼓励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英国近年来推行的诉前议定书制度,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须向被告发出书面通知,为双方留有谈判、协商的空间和机会,只有在通知送达后3个月内方可起诉。这种通过立法明确诉前调解程序的法律地位,以及设置必要规范引导措施的理念和做法,值得借鉴。
签名档:
1
论坛新帖
越南服装展,越南面
印度法兰克福面料展
印度面料展,印度纱
乌克兰布料展,乌克
土耳其专业纱线展,
[原创]中秋、国庆
[原创]中秋、国庆
[原创]中秋、国庆
[原创]中秋、国庆
[原创]中秋、国庆
[原创]中秋、国庆
[原创]中秋、国庆
论坛精贴
·
成功有时只需改变一
·
网络人才,如何“胜
·
不为找工作而找工作
·
欧盟承受巨大政治压
·
中国铁矿石谈判压力
·
提高未来石材业门槛
·
大型板带轧机如何突
·
配电开关产业迎来发
·
中电联发布2007
·
火车站小心“拉客女
·
不合格材料存在隐忧
·
好心带路,手机被骗
·
街头骗术花样翻新:
·
我国超硬材料行业应
·
YouTube为什
·
职场女性如何成功塑
·
鸿星尔克:北京奥运
·
从李宁的一名销售员
·
应聘新工作有大禁忌
·
最牛奥运观众 独中
·
中国品牌成就奥运神
·
GE不温不火的奥运
·
商业品牌开辟的另一
·
查理.贝尔:从扫厕
·
2008北京奥运4
·
看80后是如何玩着
关于本站
-
服务条款
-
分支机构
-
广告服务
-
市场合作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本站
实名
:
商虎中国
商虎
Sonhoo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法律声明
隐私声明
备案号:闽B2-20040065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002002303